(一)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产权规模内,产权规模外、公路修建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规模内。
(二)国省干线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含省管公路)产权规模内,产权规模外、公路修建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规模内。
(三)农村公路。弥勒市农村公路产权规模内,产权规模外、公路修建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规模内。
(一)未经依法批阅答应的,答应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批阅答应但私行改变内容、改变批阅用处的广告类设备、宣扬标语一概依法依规撤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危险危险的,或许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泊车区等服务设备内影响车辆收支安全的广告类设备、宣扬标语一概依法依规撤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隶属设备(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阻隔墩、防眩设备、阻隔栅和照明设备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备、宣扬标语一概依法依规撤除。
(四)法令、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法令法规实行批阅答应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扬标语一概依法依规撤除。
(一)整治时刻。2020年6月1日-6月30日。在上述规模内的广告类设备、宣扬标语,由各设置职责单位、企业和个人依照整治要求在2020年6月10日前一概自行撤除。逾期不撤除者,相关的单位将安排力气依法依规。撤除费用由职责单位、企业和个人自行承当。
(二)即日起,至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备、宣扬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施行前,一概暂停处理公路、铁路沿线一切广告类设备、宣扬标语的批阅答应作业,坚决根绝整治规模内呈现新的增量。
对整理整治期间借机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对立法律或形成社会恶劣影响等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