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原告某钢构公司委托被告某运输公司运输15个集装箱及箱内物品至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将原告集装箱及箱内物品装车后,没有依约将承运的集装箱及箱内物品运至原告指定地点,引起本案纠纷。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后,了解到双方矛盾突出,且原告诉请难以实现,已影响企业经营,为维护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承办法官联想到一位从事运输行业数载的人大代表,他不仅深知行业交易习惯,同时还具有深察民意,群众威望高的优势,于是便借助“人大代表+法院”多元解纷机制,特邀其参与本起案件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人大代表与法官深入现场实地调查,数次走访案涉集装箱放置场地,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从法理与情理两个角度探析本案最佳解决方式。随后,人大代表围绕案件争议事实,以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劝和的方式,耐心与原、被告沟通,分析调解结案的优势,劝解当事人尽快化解纠纷,避免给各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影响。
最终,原告公司同意支付运费及押车费10000元,被告返还原告公司15个集装箱及箱内物品(折合人民币50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结案后,人大代表还从专业的角度,以自己丰富的从业经验细致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醒原、被告双方企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规范合同约定,及时履约,避免发生类似案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此次人大代表参与法院案件调解工作,是强化落实人大代表参与调处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
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为中小微企业,且企业经营因本案已受到影响。营商环境好不好,中小微企业发展快不快,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潜力的重要方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人大代表借助自身职业经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深入细致分析案情,协助法官把握案情脉络,有效弥补了法官在了解掌握行业行为习惯方面的不足,在行使监督职权的同时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优势,搭建代表履职新平台,把人大代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实现“不让纠纷成诉、不让诉成判、不让判成执”,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精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社会期许。